河南豫教职业培训学校欢迎您!
当前位置:
规章制度

河南育教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培训学校培训办班收费的管理,规范培训收(退)费行为,建立良好的社会培训收(退)费秩序,促进社会培训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了办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完全由参训人员自主选择的、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学校按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专业工种开展各项培训业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第三条 培训学校收费,依照民办非企业非盈利性的办学目的进行合理收费。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的培训,除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外的培训,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规定如下:

1、报名费:根据市场自主制定。

2、培训费:一般业务理论知识培训,每人每课时(45分钟)不超过3元。实用技能性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4元;高层次或特殊、复杂的技能培训,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在50%以内上浮。

3、资(材)料费: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可另外收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在培训中进行实际操作并有材料消耗的,可按材料实际成本收取材料费用。

资(材)料费的具体收取金额,由培训单位据实测算,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4、食宿费:可参照关于会议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5、结业证工本费:发放结业证的培训班,可收取结业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不超过5元。

第五条 培训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培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办班单位自行确定或与参训对象协商议定。

第六条 培训学校培训办班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税务机关购领票据,收费票据要按收费项目分项填写。

第七条 培训学校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即:通过办班文件或招生简章,并在办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下列情况:

1、办班内容、达到的要求和课时安排;

2、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八条 培训学校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充实培训内容,注重办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

第九条 下岗失业人员在本地参加再就业职业培训,凭《下岗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免收各项培训费用。具体规定按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培训组织者不得因减免收费而拒绝下岗失业人员的参训要求。

第十条 有关退费规定

1、因培训组织者的欺骗性宣传而引起退费的,应全额退还所收学员费用。

2、因培训组织者原因,培训班中途停办且不能对学员进行妥善安置的,应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3、因参加培训人员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而要求退费的,除报名费和影响二次使用的教材等费用外,培训费等按不低于下述比例进行退费。

第十一条 培训组织者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由价格检查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因学校不能开班等原因,学员提出退费的,学校给予全额退费(教材需完好无损且未作任何标记,方给予退教材费),并收回学员卡。 

第十三条 因学员个人原因提出退费,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下可酌情考虑,并履行以下手续: 

1、由学员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材料和凭证,班主任根据学员情况提出意见,并注明教学进程情况,将相关资料报教务部门负责人或分教学点负责人审批。  

 2、教务部门负责人或分教学点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并签署意见。  

 3、报名咨询员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给学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回学员证,注销学员学籍,并把学员退费申请表存档以备查对。  

第十四条 学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费,根据《河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费金额如下: 

1、学员开班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培训费;  

2、学员已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培训,核退50%培训费;

3、学员已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时,核退30%的培训费;

4、学员已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培训费;  

5、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扣减,退回余额; 

6、教材完好无损且未作任何标记,可给予退教材费。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培训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为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实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制订本管理。

第一条 培训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校长领导下,为进一步规范培训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办法统一组织实施管理

第二条 由一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借阅和传递等各项基础工作。管理人员应自觉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学生档案资料的整理是为了解该生在培训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及表现,因此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极其重要

第四条 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责

1、统一部署、指导完成毕业生档案的整理、排序、密封及发放工作。

2、负责接收、整理、分类、统计、保管各类学生档案及有关材料

3、完成毕业生各类材料的装档发放工作

4、配合各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的查阅工作。

5、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学生档案,应征求档案管理处领导的同意。造册报经培训学校领导批准,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同意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笫五条 学生档案归档范围凡是学生在培训学校所填写的相关表格,在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学生相关的各种材料,均应归档

第六条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1、学生在培训期间,档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

2、建立学生电子档案,用来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及档案中的材料名称

笫七条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1、档案管理人员要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保证学生档案材料的完整安全。对于学生的档案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2、要爱护档案,查阅时不准在档案上划圈、涂抹批注、删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3、查阅、借阅档案时,需履行借阅手续,经档案管理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因需要查阅、借调学生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4、培训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档案,在借阅时也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5、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查阅档案内容泄露他人。未经培训学校档案管理处领导的同意,不得向无工作关系的个人借阅档案。

6、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有害生物、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査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笫八条 本制度由培训学校档案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制订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如下:

一、负责安全卫生教育的学生科、教务科必须重视安全卫生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配合学校抓好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安全卫生工作万无一失。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三、学生科做到每天对卫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对安全卫生工作一大查。坚持每周对学校建筑设施、供水、供电设备检查一次,每遇到风、下雨、下雪天气,临时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

四、坚持每天检查学校环境卫生的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要求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发现学校各种异常现象,如果发现,立即同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一、培训学校教师、课堂管理制度

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专业(工种)教研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培训结束前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5、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6、上课期间通讯设备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7、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

8、对待学生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体罚学生。遇到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

9、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到学校教务科。

二、培训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1、除特殊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缺课,违者除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外,报送总校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课,必须经培训学校执行主任同意后才能调整课情,否则视为违纪,除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外,按教学事故处理。

3、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没有接到培训学校的停课通知时,各位培训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三、 培训学校学生课堂安全工作

1、任课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课堂中,如遇到学生安全事故,任课老师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培训学校分管校长,以便做好及时处理工作。

2、课堂结束后,教师应安排学生打扫卫生,清点本班教学设施,并嘱咐学生关灯、关门,做好放火防盗工作。

注:本制度从即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