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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第三季度《大数据分析师》中级报名考试通知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9/8/22

关于做好2019年第三季度

我省开展中级大数据分析师的报名考试通知

 

大数据的发展是国家级战略,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十三五规划,实现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大数据系统综合技能技术”培训考试项目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审批的专项培训项目。

对培训及考核通过的学员颁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对培训及考核通过的学员颁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职业技术证书,作为企事业单位选拔和聘用人才从事相关岗位的任职依据,大数据项目投标资质。

一、职业范围及报考条件

根据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要求,我省今年上半年将开展中级和高级大数据分析师职业技术证书考试工作。中级要求年满22周岁,大专在校学生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于医疗、物流、建筑、计算机、信息化企事业及大数据产品企业管理者等行业涉及大数据方面的人员。高级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证书2年以上的从事大数据分析方面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及数据上报

(一)中级大数据分析师职业技术证书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见附件1~3。

(二)鉴定数据要按时提交,不参加考试的批次必须提交不参加信息、结束业务流程,同时提交电子缴费表。省考务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8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参加鉴定。

(三)中国大数据人才信息网(http://www.cbdti.cn)为考试资讯网络唯一官方发布平台。

三、报名管理

(一)对于报名参加大数据分析师的考生,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考生在中国大数据人才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并通知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参加鉴定。

(二)报名过程中,各报名点应按照《大数据分析师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报名截止日前未通过省考务中心审核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各报名点及时组织考生在“中国大数据人才信息网”录入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录入报名系统后的信息错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综合评审办法

大数据分析师(中级、高级)综合评审均采取考生提交论文并参加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撰写的纸质论论文由考生在参加综合评审考试时带到考场提交,由监考人员现场收取。综合评审考试时间为考试日当天下午。

五、统一鉴定考点安排

(一)省辖市可负责属地中级和高级职业的鉴定考务组织,由省考务中心统一协调安排考场。

(二)各市要严格按照职业技术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考培分离,集中设置考点。考生人数较多的省辖市,可设置多个考点,但同一职业(级别)的考生必须集中到同一考点考试。考点按理论实操同步模式编排考场,每个考点的考场号必须依次顺排,同一考点内考场号不得相同,编排考场时必须对报名单位进行混编。

(三)各市要提前做好考试用机准备,确保大数据分析师鉴定顺利进行。

六、严格考试纪律,保证统一鉴定质量

(一)加强统一鉴定考试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

(二)严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考点要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布置考场,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程序,强化现场督考与视频监控。

(三)要落实好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对于突发事件,考点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果断处置、防止扩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考试资料安全保密,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若发生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点负责人要立即将情况上报省考务中心,及时配合处理问题。

(四)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放管服”。各市要扎扎实实做好考务工作的各环节,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圆满完成统一鉴定工作。省考务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71)56262220。各省辖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及时解答考生相关咨询,认真调查秉公处理群众举报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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